2024年1月4日,霍城縣應(yīng)急管理局執(zhí)法人員對霍爾果斯市鑫博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開展安全生產(chǎn)執(zhí)法檢查時發(fā)現(xiàn)隱患問題:1.“應(yīng)急預(yù)案未按照《生產(chǎn)安全事故應(yīng)急預(yù)案編制導(dǎo)則》GB/T29639-2020制定,未經(jīng)專家論證和評審;2023年全年未開展應(yīng)急演練,未制定2024年度應(yīng)急演練計劃”;2.“未制定2024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2023年度未對員工開展安全教育培訓”;3.“未建立次氯酸鈉溶液儲存點,未設(shè)置危險化學品警示標志”。以上三項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六款和第三十五條的規(guī)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第九十四條和第九十九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結(jié)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應(yīng)急管理系統(tǒng)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38.5.2和42.5.1,擬對霍爾果斯市鑫博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張某某作出處人民幣20000元(貳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霍爾果斯市鑫博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處人民幣5000元(伍仟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安全生產(chǎn)行政處罰信息公示(2024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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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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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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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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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人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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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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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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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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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機關(guā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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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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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應(yīng)急案〔2024〕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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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chǎn)管理機構(gòu)和管理人員類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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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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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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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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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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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城縣應(yīng)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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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爾果斯市鑫博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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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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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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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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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城縣應(yīng)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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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單位和個人,若對上述處罰決定有異議的,可及時與霍城縣應(yīng)急管理局聯(lián)系,反映情況。聯(lián)系人:孔朝嶺(執(zhí)法大隊大隊長),聯(lián)系電話:18699996166
霍城縣應(yīng)急管理局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