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的規(guī)定,現(xiàn)就霍城縣2024年度人民陪審員選任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名額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本次選任人民陪審員108名。其中通過隨機抽選方式選任人民陪審員候選人87名,通過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方式選任人民陪審員候選人21名。
二、選任條件
(一)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二十八周歲;
3、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擔任人民陪審員,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jiān)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2、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3、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書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的;
5、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6、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四)其他條件:人民陪審員的任期為五年,一般不得連任;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不得超過兩次;公民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的基層人民法院擔任人民陪審員。
三、選任程序
(一)社會公告?;舫强h司法局會同霍城縣人民法院、霍城縣公安局向社會發(fā)布人民陪審員選任公告,公告期為三十日。
(二)候選人的產生。
1、隨機抽選?;舫强h司法局會同霍城縣人民法院、霍城縣公安局從轄區(qū)內的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抽選擬任命人民陪審員數(shù)五倍以上的人員作為候選人,并征求本人意見。
2、個人申請。戶籍所在地或經(jīng)常居住地在霍城縣,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公民直接向霍城縣司法局提出書面申請。
3.組織推薦。公民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經(jīng)常居住地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人民團體征得本人同意后進行推薦。
通過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產生的人民陪審員,不得超過所在基層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名額數(shù)的五分之一。
(三)資格審查?;舫强h司法局會同霍城縣人民法院、霍城縣公安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的規(guī)定對隨機抽選、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
(四)征求意見。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確定后,霍城縣司法局會同霍城縣人民法院、霍城縣公安局向符合選任條件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告知人民陪審員的權利義務,并征求其對擔任人民陪審員的意見。
(五)確定人選。霍城縣司法局會同霍城縣人民法院、霍城縣公安局從通過資格審查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名單中隨機抽選確定人民陪審員擬任命人選。
(六)任前公示?;舫强h司法局會同霍城縣人民法院、霍城縣公安局向社會公示擬任命人民陪審員名單,公示期不少于五個工作日。
(七)提請任命。經(jīng)公示后確定的人民陪審員人選,由霍城縣人民法院提請霍城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
(八)就職宣誓。人民陪審員經(jīng)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后,公開進行就職宣誓。
五、被推薦和本人申請擔任人民陪審員的公民報名事宜
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將采取現(xiàn)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具體安排如下:
(一)報名時間: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擬擔任人民陪審員的報名時間為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28日上午10:30-14:00,下午15:30-19:30(節(jié)假日除外)。
(二)報名地點:霍城縣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聯(lián)系電話:0999-7851620。
(三)報名時需提交如下材料:1、人民陪審員候選人推薦表或候選人申請表(紙質版一式三份和電子版)及個人承諾事項表三份;2、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需現(xiàn)場審核)及復印件(一式三份);3、本人近期1寸藍底免冠照片五張。
《人民陪審員候選人推薦表》《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申請表》及《個人承諾事項表》請在霍城縣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或鄉(xiāng)鎮(zhèn)(中心)司法所領取。
本公告期為三十日,即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28日。
人民陪審員依法代表人民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這既是人民當家作主權利的具體體現(xiàn),也是一項光榮的職責和義務,歡迎符合條件的公民踴躍報名參與。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不收取任何費用。
特此公告。
霍城縣人民法院霍城縣公安局霍城縣司法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