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未經(jīng)檢定的計量器具用于貿(mào)易結(jié)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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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霍城)市監(jiān)(處)字〔2024〕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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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3日,霍城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執(zhí)法人員在三環(huán)市場開展市場檢查,發(fā)現(xiàn)***經(jīng)營的流動魚攤販所使用的用于貿(mào)易結(jié)算的電子計價秤未經(jīng)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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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九條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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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責令不得繼續(xù)使用未經(jīng)檢定的電子計價秤;
2、處以1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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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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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城縣清水河鎮(zhèn)***幼兒園使用超過保質(zhì)期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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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霍城)市監(jiān)(處)字〔2024〕4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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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年3月20日,執(zhí)法人員在霍城縣清水鎮(zhèn)***幼兒園開展食品安全日常檢查時發(fā)現(xiàn),該幼兒園后堂調(diào)料柜內(nèi)發(fā)現(xiàn)海天精選老抽(品名:海天精選老抽,生產(chǎn)日期:2022年3月2日;保質(zhì)日期:18個月;凈含量1.75L;數(shù)量:1瓶)已超過保質(zh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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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吨腥A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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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沒收該批超過保質(zhì)期的海天老抽;
2、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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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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